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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理士蓄电池有限公司关于质量保修政策

2022-04-06 15:11:37
江苏理士蓄电池有限公司关于质量保修政策 江苏理士蓄电池有限公司 对原始用户保证所有的理士系列电池在材料和工艺上都不会有缺陷,在12个月的时间内(从理士电池发货日开始计算),我们将在我们的选项中进行任何有必要的维护/更换有缺陷电池的离岸价。除非理士电池授权维修或以书面形式召回电池,否则将不允许对有缺陷电池的退换,也不能接受电池的退回。   所有的理士系列电池在材料和工艺上都是无缺陷的,并且根据 江苏理士蓄电池有限公司 制定的规范进行生产。如有索赔,以下是我们的有限保修政策:   保修条件 除非在保修期内不能提供60%的原始额定容量,否则电池将不会被认为是有缺陷的。   每个电池都有固定的尺寸,电池设计使用温度范围在25℃左右(备用电源)   保修期应根据实际操作条件进行调整,如理士电池公布的环境温度、充/放电周期。环境温度每增加8℃,保修期将减少50%(以25℃为基准温度)   每个电池必须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充电、放电、存储和维护   理士电池不负责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电池损坏:充电或安装不当导致的电池失效、电槽和中盖破损;因火灾、过热、爆炸或冰冻而造成的损坏;因滥用或疏忽而造成的损坏;其它不可预知因素   电池索赔 根据理士电池所确定的满意证明,我们将在可选择的范围内: 从原始购买日期起12个月内修理或者更换有缺陷的电池 除非有理士电池的书面授权,并且将电池运费预付给我们,否则不得接受任何退货、贷款、更换产品   限制条件 : 本条款所规定的保证是排他性的,代替所有其它保证、表达、暗示或法定,包括适销性或适合某一特定用途的保证。所提供的担保不得转让或转移给原用户,并独家补救所有索赔、损失或由损失引起的缺陷以及出现故障的理士电池产品。根据侵权和接触义务,理士电池不承担间接责任、偶然因素引起的商业财产损失或损害   注意事项: 部分地区可能不允许限制隐含的持续时间,或排除、限制意外、间接伤害,因此,上述限制可能不适合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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